湘国资产权[2012]13号
关于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资委、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防范交易风险的通知》(国资产权〔2011〕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拟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凡在省国资委和各市州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开展的产权交易活动,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级产权交易机构于2012年2月10日前开展自查,重点对照《决定》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并形成自查报告;2月20日前各市国资委完成对所指定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省国资委;2月29日前省国资委完成对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监督检查,并汇总检查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
三、报送材料要求
产权交易监督检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所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成立及批准情况,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交易品种,近三年各类交易品种的成交情况,近三年是否存在《决定》、《通知》要求清理整顿的交易行为,自查及整改结果,完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的主要措施,接入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情况,产权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产权交易监督检查报告及附表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并将相应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国资委产权处。
联系人:翁海茵 李良师
电话: 0731-82211572 传真:82211573
邮箱:cqc@hngzw.gov.cn
附件:《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防范交易风险的通知》(国资产权〔2011〕1472号)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