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党委〔2008〕10号
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为增强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抓好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以及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资党委〔2007〕53号)等规定,结合省属监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各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
二、述职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和执行党委决议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3、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4、企业党委(党组)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情况;
6、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活动情况;
8、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健康、稳定、和谐的企业环境的情况;
9、实施《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解决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取得成效的情况;
10、其他情况。
三、述职方式和考评
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结合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一同进行,每年一次。具体操作如下:
1、撰写述职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述职内容,撰写2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对本人本年度抓企业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述职报告要以党委(党组)书记履行职责为主线,注重体现本人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思路、主要措施和成效以及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处理好党委(党组)管党与书记主管、书记主管与部门负责、书记主管与基层党组织管党、汇报工作与党建述职“四个关系”,做到“五个防止”,即:防止以工作汇报代替工作述职、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部门工作代替书记工作、以全面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泛泛谈工作代替对工作的思考;要客观全面地总结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的改进和加强。述职报告应于述职前7日内完成。
2、大会述职。党委(党组)书记要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大会上进行党建工作述职。企业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成员同时担任党委(党组)书记的,除进行董事会或经理班子职务述职外,同时进行党委(党组)书记职务的述职。
3、民主测评。大会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根据党委(党组)书记的述职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形式填写《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表》(附后)。填写的测评表由上级派出的考核小组或委托企业党委组织部(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回并进行统计。
4、个别谈话。根据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和年度考核结果,视情况与企业党委工作部门、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他们对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党建工作的具体评价、意见和建议。
5、调查核实。对述职测评较差以下票数达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意见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考核小组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就民主测评及调查核实的情况与该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交换意见。
6、综合评定。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党委(党组)述职测评情况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情况,对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在每年一次的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联席会上予以公布。省国资委党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委(党组)书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综合评定为较差以下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要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评定为较差以下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调整职务或免职的建议或安排。
四、组织实施
省委管理正职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工作,与省委组织部主持的省属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一并进行,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协助;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工作,由省国资委党委干部部结合省属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一并进行,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参与并负责具体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工作,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组织进行。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派出考核组时,由企业党委(党组)承担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述职测评工作结束后,党委(党组)书记的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测评表由企业党委(党组)上报省国资委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