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法规〔2011〕326号
关于实施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建设法治湖南国企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监管企业:
2009年—2011年,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第一个三年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现就省属监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建设法治湖南国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企业法制工作的第二个三年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特别是“法治湖南”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优做强省属监管企业、培育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法治国企的大目标,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省属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树立“四个理念”,提升企业法制工作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资源、科技、资本等硬实力的竞争,更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在内的软实力的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建设法治省属国企作为当前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牢牢树立四个理念,不断增强识别、管理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能力和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让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经济行为的第一关,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二是要牢固树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理念,企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法律审核,确保其合法性。三是要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是企业的生命线,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的风险”的理念,让法律风险防范深入人心,确保企业依法治理,诚信经营。四是牢固要树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也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环节。
三、抓好“五个融合”,改进企业法制工作方法
(一)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法治湖南”的有效融合。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企业要实行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照《纲要》所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法制工作,在“法治湖南”建设中作表率,发挥重要作用。
(二)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是加快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需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要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提出立法建议。同时,注意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产业布局向传统产业链高中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依据,并及时细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融入管理流程,为推进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要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对企业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经营活动,要提前分析掌握法律风险,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
(三) 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促进法律事务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既是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只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各企业要将法制工作契入到企业管理流程和制度之中,不能让法制工作游离于管理之外,避免出现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两张皮”现象。要全面梳理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进一步细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要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集团内部的公共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有效提升集团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四)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科技创新,说到底就是要使科技力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和转化这种科技优势的主要法律手段。企业法制工作要更加注重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要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及时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要努力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五) 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融合。当前,省属监管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升级。企业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思维,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把境外投资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控风险、高效运转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法律部门要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努力做好涉外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控制工作。要平衡好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风险巨大、难以防控的境外项目,即使有较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轻率进入。
四、强化“七大措施”,确保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带头依法办事。企业应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企业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经常研究和解决企业法制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要抓紧制定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出实效。要结合第二个三年目标提出的三个100%和两个80%的硬指标,制定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分类评价指标。要明确第二个三年目标推进的时间进度,努力做到“阶段有目标,年度有计划,目标可考核,质量有保证”。企业应建立完善本企业推进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要单独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2名以上法律专职人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企业重要子企业要将本企业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备案,企业集团要在2012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机构报送省国资委备案。
(二)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要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能力水平,继续通过内部培养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总法律顾问人才,完成总法律顾问专职率80%以上的目标。省国资委也将对目前总法律顾问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对部分仍未按要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确定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企业,要求其限期建立;对部分已过过渡期的兼职总法律顾问,企业要适时进行调整。要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律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要系统总结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议、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者进入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进企业领导班子制度。各企业要在重要子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重要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子企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向重要子企业延伸。各企业要在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中明确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包括重要子企业名称、总法律顾问职责等)。
(三)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
今后三年,各企业要立足企业内部需求,加快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能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法律专业队伍相抗衡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大幅提升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的比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继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并督促没有专业资格的在岗法律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完成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以上的目标,对连续三年不能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要适时调整到其他岗位。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发展工作,注重为优秀法律顾问的成长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等方面的通道,保证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企业法律顾问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要建立健全优秀法律顾问的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保障激励机制,稳定法律顾问骨干队伍,加大法律顾问的海内外招聘力度,为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顾问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要完善法律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审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增强重点业务法律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确保法律审核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全面落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3个100%的目标。要全面杜绝因企业自身违规违约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损害企业商誉和形象。
二是要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是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今后三年,要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法律管理制度和机制。要建立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的档案,完善台帐管理,做到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将法律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系统化,真正将法律资源作为企业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集团内部确立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增强集团公司法律管控能力。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管理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
(五)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力度。
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企业总法律顾问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企业法律部门要抓好执行,具体落实。要深入分析案情,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历史遗留法律纠纷的妥善解决。要高度重视新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防止“前清后积”。要特别注意做好“发生概率小、全局影响大”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要及时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总结和回顾,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法律意见。要按照《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逐级备案工作。
(六)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
企业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督查。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党委(组)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要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依法经营情况作为对企业员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企业要将全面落实第二个三年目标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像重视生产安全一样重视经营安全,防范好企业法律风险。要紧密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注意围绕本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提出的法律新要求,促进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自觉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要将依法治企作为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培育法律至上、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法制理念,将培育企业合规文化上升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努力树立和维护责任湖南国企、法治湖南国企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