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查处
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列入所监管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薪酬分配的重要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负责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实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台账管理,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薪酬分配的重要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
(三)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整改。
(四)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参与省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指导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实施安全生产台账管理。
(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