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发展处
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出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负责所出资企业范围的调整和所出资企业名单的管理;指导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派出董事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牵头负责所出资企业章程的管理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走出去”项目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新型工业化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总量、目标、战略和途径,研究提出省属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省属国有经济布局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指导监管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及相关重组事宜。
(二)负责所出资企业范围的调整工作,对所出资企业名单进行分级管理。
(三)审核、修订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对监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司章程、省属企业设立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国有企业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公司章程提出审核意见。
(四)指导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工作(此职能由规划发展处自新“三定”方案规定实施起先探索三年,三年后过渡到改革改组处负责)。具体负责董事会工作联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监管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国资委委派产权代表以及委内相关职能处室的日常沟通、联络、协调、督办工作;牵头组织承办股权多元化持股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事项;协调组织召开相关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五)指导、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备案管理,必要时联合相关职能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对监管企业投资决策开展后评估;指导企业境外“走出去”项目的投资管理具体工作。
(七)负责联系新型工业化工作,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减排等有关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