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定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与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职位设置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奖惩、交流、辞职、退休、收入申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干部兼任出资企业董事、产权代表、监事人选,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承办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省委管理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兼职、退休等工作,承办学会、协会负责人备案、法人变更等工作。
(四)拟定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干部人事调配计划,承办干部人事调配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干部的工资、福利、保险、医疗待遇和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五)拟定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发展新党员。
(十)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同委党委办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
(十一)配合省国资委纪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二)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领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组织,指导其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四)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省国资委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统战工作。
(十六)合省国资委政策研究与法规处做好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十七)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