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和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纪律检查处、案件审理处(均为副处级)。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委机关、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及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委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三)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委机关、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由省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查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委机关、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省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申诉。
(五)组织开展委机关、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的效能监察,指导监管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