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与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政策文件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培训和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定省国资委年度立法计划;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协调委机关处室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综合协调委机关处室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负责省国资委规章备案、法规清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汇编工作。
(二)审核协调委机关处室拟订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
(三)研究、协调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承办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四)指导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建立、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指导监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负责省属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培训和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六)拟订省国资委重大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重大调研活动;拟订全委重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负责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和申报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遴选工作;负责省国资委主办或参与主办重大研讨活动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工作。
(七)研究总结省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会同有关职能处室,调查研究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与监管企业及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起草委主要领导明确和交办的有关重要文件、重要讲话和报告等。
(九)负责全委对中介机构选聘的归口管理,承担相关中介机构选聘及其服务的基础管理工作。
(十)调查掌握市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人员、监管企业和工作情况,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